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《陜西省秦嶺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產業準入清單(試行)》的通知
文號: 陜發改秦嶺〔2021〕468號 發布時間: 2022-11-11 07:54
西安、寶雞、渭南、漢中、安康、商洛市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經省政府同意,現將《陜西省秦嶺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產業準入清單(試行)》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2021年4月4日
陜西省秦嶺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
產業準入清單(試行)說明
秦嶺是國家重要生態安全屏障,是我國的中央水塔,是中華民族的祖脈和中華文化的重要象征。為持之以恒的有效的保護秦嶺生態環境,根據《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規定,省發展改革委(省秦嶺辦)會同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編制了《陜西省秦嶺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產業準入清單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產業準入清單》),經省政府批準公布。
一、清單體例
堅持“生態優先、綠色發展”導向,結合秦嶺生態環境分區保護實際,《產業準入清單》分類設置目錄管理措施。重點保護區施行“允許目錄”,“允許目錄”之外的產業、項目不得進入;一般保護區施行“限制目錄”“禁止目錄”,“限制目錄”內的產業、項目必須滿足相關規定,“禁止目錄”內的產業、項目一律不得進入。
《產業準入清單》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編制,具體內容由省級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。
二、銜接規定
(一)一般保護區涉及產業、項目,不在《產業準入清單》中的,按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》《產業結構調整目錄》和主體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規定執行。
(二)秦嶺范圍內國家公園、自然保護區、自然公園、生態保護紅線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、天然林、不可移動文物等特定地理區域、空間的管控措施,依照相關法律、法規和規定、規劃執行。
(三)重點保護區、一般保護區內現存的高污染、高耗能、高排放落后產能,按照國家和陜西省相關規定,限期退出。
(四)法律、行政法規對重點保護區、一般保護區的產業、項目有相關規定的,從其相關規定??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《產業準入清單》中的產業、項目,有更嚴格準入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三、管理使用
(一)秦嶺范圍內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,在符合《條例》和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、省級專項規劃等前提下,執行《產業準入清單》。重點保護區在建、建成項目,不在“允許目錄”內的,組織限期退出。一般保護區在建、建成項目,在“限制目錄”內的,限期改造升級確保符合相關規定條件;在“禁止目錄”內的,按規定組織限期退出。
(二)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《產業準入清單》要求,嚴格建設項目審批,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,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不再制定重點保護區、一般保護區產業準入清單。
(三)省發展改革委(省秦嶺辦)會同省自然資源廳、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定期監控《產業準入清單》執行情況,科學分析產業發展對秦嶺生態系統造成的影響,并根據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要求,結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實際和設區市、省級相關部門所提需求,適時對《產業準入清單》進行修訂。
附件下載: 陜西省秦嶺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產業準入清單(試行).pdf